2026 年 10 月,财政部对阿联酋电子发票规则作出三项调整,距离大型企业 2027 年 1 月 1 日强制上线只剩几周。总体来看,规则变得更宽松:未按时实施的罚款设了上限,税务集团内部交易两年内除外,两项操作性要求也被取消。
以下是具体变化及其对准备工作的影响。
1. 未实施电子发票的罚款设上限
2026 年 10 月 30 日,财政部宣布了一项关于电子发票罚款的新内阁决定,取代2025 年第 106 号内阁决定。
- 应实施电子发票的企业如未按时实施,首次违规罚款 5,000 迪拉姆,此后每持续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,再罚 5,000 迪拉姆。
- 这些罚款现在在任意连续 12 个月内最高 50,000 迪拉姆。旧规则没有上限。
- 未向 FTA 报告系统故障的罚款不再适用。
- 同一企业既是发票开具方又是接收方的,同一违规行为只处一次罚款。
每月罚款金额本身没有降低,上限限制的是累计金额,而不是是否会被罚款。逾期电子发票和贷项通知单等其他罚款如何处理,请查阅决定全文。
2. 税务集团内部交易 24 个月内除外
2026 年第 197 号部长决定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,规定同一企业所得税税务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,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 24 个月内视为除外交易。
如果您的公司属于同一税务集团,在此期间集团内部发票无需通过电子发票系统。向集团外客户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仍需通过系统。
3. 取消两项操作性规定
该决定还:
- 取消电子发票数据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要求。 但仍须按税收程序法规定的期限保存电子发票、贷项通知单及相关数据,并在 FTA 要求时提供。
- 废除系统故障规定,即电子发票系统故障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 FTA 的要求。
没有变的部分
- 年收入 5000 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须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前委任认可服务商(ASP),并于 2027 年 1 月 1 日上线。
- 年收入低于 5000 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委任 ASP,并于 2027 年 7 月 1 日上线。
- 自愿接入的企业在强制日期之前不会被处罚。
现在应该做什么
- 如果您是大型企业且尚未委任 ASP,请立即办理。每拖延一个月仍要罚款 5,000 迪拉姆。
- 梳理集团内部发票(如属于税务集团),并与 ASP 确认 24 个月内的处理方式。
- 检查归档安排。 虽然不再要求境内存储,但保存期限和向 FTA 提供数据的要求仍然有效。
- 更新内部流程,删除为两个工作日系统故障通知而设的步骤。
- 继续测试。 规则变宽松了,但 2027 年 1 月 1 日的期限没有变。
Dreambooks 如何帮助您
Dreambooks 可直接从账簿收发阿联酋电子发票,识别税务集团成员以正确处理集团内部发票,并在整个保存期内随时向 FTA 提供每张电子发票和贷项通知单。
官方来源
- 财政部:电子发票规定修订(2026 年第 197 号部长决定)
- 财政部:2025 年第 106 号内阁决定(电子发票违规和罚款,已被取代)
- 财政部:阿联酋电子发票
- 财政部:阿联酋电子发票指南 2.0 版
本文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采取行动前,请查阅新的内阁决定、2026 年第 197 号部长决定以及财政部和 FTA 的最新指引,或咨询您的税务顾问。
